2010年8月,我們代表了上訴方梅里亞公司(Merial),就“斷奶仔豬多系統衰 竭綜合症”疫苗的非侵權即決判決向聯邦巡回法院提出了上訴。由於我們的努力,權利要求解釋被逆轉,非侵權即決判決被廢止,案子又根据新的、正确的權利要求解釋被重新定位成侵權。案件名稱及編號:Intervet, Inc. v. Merial Ltd. (No. 2009-1568, August 4, 2010)。
在林肯電力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提訴中,我們代表了伊薩公司 (ESAB); 該案涉及由伊薩公司在墨西哥和中國包裝的散裝焊絲。2010年7月,行政法法官作出了對應訴方(包括我們的客戶伊薩公司)有利的裁決。案件名稱及編號:In re Certain Welding Bulk Welding Wire Contain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 and Welding Wire, USITC Investigation No. 337-TA-686 (法官: Rogers)。
在AGA醫療公司針對美敦力公司(Medtronic Inc.)的訴訟中,我們代表了AGA。美敦力指控AGA創新的救生產品侵犯了其三項專利;美敦力聲稱這些專利涉及其用鎳鈦合金制做的可擴展醫療器械與采用鎳鈦合金的方法。美敦力曾經針對很多其他醫療器械制造商聲稱自己擁有專利,而這些制造商們都獲得了許可證。在本案中,法院批准了AGA 關於非侵權即決判決的動議,因此終止了美敦力一項專利的侵權索賠,并且終止了其另一項專利侵權索賠的一部分。法院還批准了AGA的另一個動議,該動議就美敦力產品索賠排除了美敦力尋求訴訟前損害的賠償要求。就其余的專利而言,本案於2009年7月開始了長達6星期的陪審團庭審,焦點是以前發明的有效性及對其所謂的侵權。此後,在2009年12月,本案進行了10天的法官庭審,焦點是產品的專利權要求是否由於重复專利而無效。(美敦力以前的被告還沒有基於重复專利而稱其無效)。在法官對重复專利進行庭審後不久,但在法院作出裁決之前,美敦力與AGA達成了和解協議,該協議給予了AGA繼續其活動而無需擔心侵權責任的完全自由。案件名稱及編號:Medtronic, Inc. v. AGA Medical Corporation, Case No. 3:2007-CV-00567 (N.D. Cal.)。
2009年5月22日,我們的智慧產權訴訟律師團隊贏得了聯邦巡回法院的一項裁決,廢止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的、針對其客戶晶元光電(Epistar)的有限排除令,把案子發回到國際貿易委員會,讓它考慮晶元光電關於專利“無效”的辯護。聯邦巡回法院還裁定,任何排除令不能包括法院關於京瓷(Kyocera)判決所提到的下游產品,同時承認,晶元光電的產品几乎始終是作為部分下游產品而進口的。這後面的一項裁決、客戶圍繞專利的有效重新設計以及該專利的即將過期,使原告不太可能尋求案子的再審。案件名稱及編號:Epistar Corporation v.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and Philips Lumileds Lighting Company, LLC, Fed. Circ. (USITC Investigation No. 337–TA-556) 2007-1457.
2009年末與2010年初,我們的智慧產權訴訟律師們早早地贏得了一個胜利,最終維持了對客戶亮發科技(InComm)的非侵權判決。亮發科技被卷入由 Every Penny Counts 公司針對多名被告所提出的訴訟案;Every Penny Counts 公司指控被告們就購物卡閉路系統而侵犯了其專利權。2008年5月22日,地區法院舉行了馬克曼听證會,并就專利權問題作出了對我們客戶有利的解釋;而且不久以後,作出了非侵權的即決裁決。案件名稱及編號: Every Penny Counts,Inc. v. First Data Corporation, et al., No. 8: 2007-CV-01254 (M.D. FL) (Lazarra, R.)。對此判決,原告上訴到聯邦巡回法院上訴法庭;該法庭發表的見解維持了地區法院的判決,并且此後拒絕了原告提出的由全体法官重新舉行听證的請求。案件名稱及編號: Every Penny Counts,Inc. v. First Data Corporation, et al., Appeal No. 2008-1434 (Fed. Cir.) 。然後,原告就上訴法院對判決的維持在美國最高法院申請复審令;最高法院拒絕了原告复審令的要求,於是最終作出了有利於亮發科技的非侵權問題裁決。案件名稱及編號: Every Penny Counts, Inc. v.
American Express, et al., No. 09- 425 (U.S. S. Ct.)。最後,在2010年,地區法院指示Every Penny Counts 公司向我們的客戶支付所有的法律費用。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第337條調查案 – 案件名稱為 In re Certain R-134a Coolant (Otherwise known as 1,1,1,2-tetrafluoroethane) [關於某种R-134a冷卻劑,又稱為四氟乙烷],調查號碼為 337-TA-623。我們成功地代表了原告英力士化工美洲公司、 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英力士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INEOS Fluor Americas LLC、INEOS Fluor Limited、以及INEOS Fluor Holdings Limited),努力阻止應訴方中化集團(Sinochem)進口侵權的 R-134a冷卻劑,也就是當今汽車空調中采用的無氟利昂的冷凍劑。2008年12月,主審法官盧肯作出了初步裁決,結論是其余被指控的 R-134a冷卻劑侵犯了英力士化工的專利權,并建議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出有限排除令。
在一個專利案件中,我們的客戶Move, Inc. (以前被稱為The HomeStore, Inc.) 被指控說,其网站對有關房地產信息處理系統的技術构成了侵權。2008年11月,我們的訴訟律師團隊贏得了即決判決,裁定指控無效、我們的客戶沒有侵權。案件名稱及編號: Kevin L. Keithley et al. v. The HomeStore.com Inc. et al., No. 3: 2003-CV-4447 (N.D. of CA) (Illston,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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